最新苏州经济适用房政策,作为城市的美容师,环卫工人风雨无阻坚守岗位,为城市找回“失落的美丽”,他们的无私付出也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认可和回馈。为改善环卫工人生活,感谢他们为城市做出的贡献,从今年开始,苏州一线环卫工人将增发一个月工资,即一年可领取“13个月”工资,未来他们申领经济适用房还将享受优惠。
记者从2012苏州市区环卫工人新春团拜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提高环卫工人的收入,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苏州经济适用房政策,从今年起该市每年投入600余万元用于增发市区一线环卫工人一个月的最低工资。与此同时,对长期从事一线环卫保洁、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市委、市政府已着手制定给予经济适用房购置政策优惠。据相关负责人透露,具体办法正在研究中,预计年内出台,最快自2013年正式实施,初步考虑首批一线环卫工人优惠购置经适房10套,通过市级专项用房以解决一线环卫职工的住房问题。
大年初四凌晨4点,苏州环卫工人胡爱娣已开始了一天的工作。像她一样,这个市共有6000多名环卫工人默默耕耘在大街小巷。“只要马路扫得干净,让老百姓过上干净的新年,我们就开心。”环卫工人胡爱娣被寒风吹红的脸颊,如一朵美丽的山茶花,绽放在城市的黎明中……
苏州经济适用房政策:经适房廉租房不能“人等房”建保障房需加速
近年来,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速度日益加快,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苏州经济适用房政策措施。去年全市新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39824套,其中,新增廉租房501 套,新开工经济适用房2381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24549套,超额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我市已基本形成了政策制度相对完善、保障方式科学合理、资金来源稳定可靠、房源建设基本满足的住房保障体系,众多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得到了实质性的解决。
但是,目前,我市在住房保障方面还存在受益面偏窄、实际供应量不能满足需求、配套水准低、监管难度大等问题。
住房问题是个“大民生”问题,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关乎普惠发展和社会稳定,关乎市民的幸福指数的提高。昨天,市人大代表徐阿大等提交了《关于加快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议案》的议案,建议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长远规划,大幅增加土地供应,扩大覆盖面,突出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加强监管,为建设“宜居新苏州”作出更大贡献。据介绍,这也是大会议案组收到的第一个议案。
近年来,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速度日益加快,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苏州经济适用房政策措施。去年全市新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39824套,其中,新增廉租房501套,新开工经济适用房2381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 24549套,超额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我市已基本形成了政策制度相对完善、保障方式科学合理、资金来源稳定可靠、房源建设基本满足的住房保障体系,众多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得到了实质性的解决。
徐阿大等代表认为,我市在住房保障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但还存在受益面偏窄、建设进度慢、配套水准低、监管难度大等问题。现有的经济适用房数量、廉租房数量和实物配租范围与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而且由于房源紧张,存在建设分配速度跟不上申请速度、“人等房”的情况。已建的经适房、公租房存在距离城区中心较远,又由于将各种类型的保障性住房均集中在一个区域,长此以往,又会形成新的“贫民区”。另外,“重建设、轻管理”,保障房配套设施差、物业管理差、秩序差、治安差等问题也有所浮现。部分小区附近没有配套幼儿园,也缺少老年活动室,居民生活不便。保障房退出机制难以实施,对保障对象定期审核和保障性住房的流转过程缺乏有效监管,特别是退出程序难以操作,出现了少量保障房沦为一些人的 “牟利房”现象。
为此,徐阿大等代表建议,首先应在去年已编制的《苏州市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5年)》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长远规划,合理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统筹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和年度供应量,并对用地、资金等做出总体安排和年度计划,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其次,应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探索多层次住房保障工作的经验,提高住房保障惠及率,探索利用单位、企业空闲的房屋,多方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向低收入家庭出租,建立起“买不起大的买小的,买不起新的买旧的,买不起贵的买便宜的,或租不起大的租小的,租不起贵的租便宜的,租不起便宜的由政府配送”的住房保障模式。第三,应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立法工作。对于不同标准、不同层次的社会保障性住房要通过立法进一步细化申请条件、申请和审批程序、轮候配租、配售制度等内容,严格准入机制。第四,应进一步突出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当坚持“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要广泛分布在城市各个区域,避免低收入家庭成片集中居住带来的交通等社会问题。要确保保障性住房的质量,优化项目选址、完善配套设施,逐步提高保障房的建设品质。第五,应进一步加强保障房监管。住房保障部门与银行、社保、公积金、民政、劳动等部门应实行信息共享,以便住房保障部门如实核实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等情况,坚决杜绝“开豪车住政策房”现象。第六,应进一步推广创业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要针对企事业单位新录用的大学毕业生和引进的人才等特殊群体,大力推行创业型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让公租房成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主体。第七,应进一步探索多元的保障房筹划资渠道。政府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各类资金积极参与公租房建设,拓宽公租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
微信扫一扫 装修没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