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日后房产继承产生矛盾,老夫妻俩早年立下分家协议,明确将家中两间房传给女儿。可还没到分家产的那天,哥哥和父母突然不认账,以“农村房屋传男不传女”的理由拒绝履行协议。看到全家人突然“变脸”不念亲情,一怒之下,女儿将其父母、哥哥告上了法庭。
老周夫妇生有一男一女,四口之家生活得其乐融融。可随着儿女成家立业,居住的家庭成员日渐增多,子女们经常为了房产的事情争吵。为了避免日后因拆迁产生更严重的家庭矛盾,2006年,老周夫妇经过协商定下了一份协议,明确将其中两间房分给儿子小龙,另两间房分给女儿小琴,其余的四间房屋则留给老两口养老。
女儿小琴原以为有了这份协议,就可以拿到属于自己的两间房,可没过几年,儿子小龙越想越觉得自己“吃了亏”,农村有个传统是房子传男不传女,凭啥妹妹小琴可以和自己分到一样多的房产?于是小龙便向全家人表明态度,不愿意履行这份协议,而老周夫妇也开始支支吾吾,不承认之前签订的协议内容。
看到一家人向自己打起了“反悔牌”,小琴很是无奈,凭什么因为是女儿就被剥夺分得房产的权利?为了取得属于自己的两间房,小兰不惜和全家人对簿公堂,请求法院依法分割一家人共同拥有的房屋。
收到法院的传票,老周夫妇觉得天都塌了。为了分家产,全家都闹上了法庭,老周夫妇心里很不是滋味。庭审过程中,夫妇俩也承认了协议的内容,同意将两间房分给小琴。而哥哥小龙则依旧坚称:“农村房子是传儿不传女的,小琴是女儿,房子不应该分给她。”
虎丘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周夫妇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处分的权利,故支持了小兰的诉讼请求,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法官提醒:按照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遗产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案中,小琴和小龙都是老周夫妇的子女,法律上拥有平等的继承权,老周夫妇对其财产有自由行使处分的权利,哥哥小龙没有权利干涉和阻止。故“农村房子传儿不传女”的说法不能成为儿子独自继承房产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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